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基建考古项目办事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受四川省文物局委托,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承担四川省(不含成都市)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而进行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一、文物调查勘探办事流程
(一)委托方(基建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等)提供所需材料:
1.致省文物局的项目报请函或我院的委托函;
2.项目资料(营业执照、工程概况(涉及区域、用地面积)、用地红线图等,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双方确定合同条款。
(三)签订合同。
(四)委托方支付合同经费。
(五)我院实施野外工作。
(六)我院编制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七)省文物局委托专业机构对报告进行评审。
(八)我院向委托方提交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电子版)。
(九)委托方在四川政务网向省文物局申报。
(十)省文物局做出批复后,我院向委托方提交报告(纸质版)。
二、考古发掘办事流程
(一)委托方(基建项目业主单位等)提供所需材料:致我院的委托函;
(二)双方确定合同条款。
(三)签订合同。
(四)委托方支付合同经费。
(五)我院实施野外工作。
(六)我院编制项目考古发掘工作报告。
(七)我院向委托方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报告和工作完结函。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业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8107137(潘老师)
四、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