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 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公告
建设认定四川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是四川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建设,推动中小石窟寺及石刻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相衔接,融入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和农文旅产业发展,探索新时代四川乡村中小石窟保护利用之路。
为增强四川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的品牌效应和社会认知度,将省内中小石窟文物资源串珠成线、连线成片,科学、系统宣传推广四川中小石窟文物资源,现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四川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应征人要求
本次四川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是对本次征集活动感兴趣并自愿遵守征集活动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应征人),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1.主题突出,形象鲜明,能充分展示四川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的性质、宗旨(相关背景简介见附件2),并契合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展示廊道建设。
2.构图创意独特,简明生动,醒目大方,富有文化感染力,易于传播。注重艺术表现性,彰显川渝石窟寺及摩崖造像文化特质。
3. 应征作品采用A4图幅、彩色图案设计,主体标识应大于15mm×15mm。并须提供设计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设计形象的含义,文字精练,表述完整(不超过500字)
4.应征作品可为一个或一组图案,便于在实物展示牌、标识导览等载体使用。应征人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
三、投稿要求
1. 作品需提供参加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电子稿、纸质作品(三者缺一不可)。电子版作品需将报名表及所有文件以压缩包形式打包,并以“应征人+作品名称”命名后上传,投稿邮箱1391670255@qq.com;纸质版作品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号(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电话15708476325。
2. 应征作品的接收起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纸质作品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箱以系统时间为准)。
四、作品评审与奖励设置
1. 四川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将由四川省文物局、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组织专业人员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录用作品和入围作品。
2. 本次征集活动设录用作品1个,奖金5000元;入围作品3个,奖金各2000元。奖励不含个人所得税,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由征集单位代扣)。
五、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均由应征人自留底稿,一概不退稿。
2.应征人应保证其作品系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布过,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有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已发放奖金应全额追回,由此发生的纠纷,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应征人承担。
3.入选作品的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
4.最终入选的作品,视为征集单位委托创作之作品,其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征集单位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6.征集公告和征集结果请到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官网查询。
7.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8.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