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号
主要职能:负责全省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地面文物的调查、维修保护、研究,负责三星堆遗址调查、勘探、发掘、修复和学术研究、出土文物修复、保护技术研究,负责石窟寺考古、保护、研究和展示利用,承担国家和全省的文物科研项目,开展文物鉴定、文物保护科研咨询。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科技考古专业技术岗位1名、陶瓷考古专业技术岗位1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中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招聘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前往本单位办公楼205办公室报名。
1.《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正面蓝底免冠证件照片),每位报名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本单位将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未进入面试者恕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条件,以本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为准。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研究方向的,由本单位负责审查认定。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资格。
五、面试
1.面试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知识创新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2.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3.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物局官网、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官网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本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本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情况,在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考察
本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所有人选综合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物局官网、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所有人选公示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后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本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院人事科:028-68107146
(二)监督电话
院纪检部门:028-85536489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3年6月30日